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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决定
发布日期:2016-11-02 00:00:00

重庆注销公司第十六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不符合______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______公重庆注销税务

司(单位)你公司(单位)递交的______减免税备案申

请,海关(印章)年月日备注重庆注销重庆分公司注销司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重庆分公司注销如不服本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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